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我省民政、妇联、工会等部门的情况汇报。记者会上了解到,陕西年内试行“民事保护令”。
现象:女性招工仍遭歧视 记者了解到,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53万份,覆盖企业2.13万家,占应签企业的86.7%,有121万名女职工直接受益。 “但用工单位在招工时仍存在歧视女性的问题。”副省长朱静芝汇报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尽快明确“就业歧视”的司法解释,加大对公平就业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对公开的用工歧视,要纳入劳动监察执法内容,及时纠正和查处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和违法行为。另外,对女职工生育和哺乳期的误工,朱静芝建议进行社会补偿,实现生育成本社会化,降低用人单位对女性的用工成本,消除用人单位聘用女性的后顾之忧。 问题:家庭暴力女性首当其冲 家庭暴力中,女性往往是最主要的受害群体。针对此,省高院今年年内将在全省基层法院建立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增加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并在21个基层法院引进“民事保护令”,加大对受害妇女的司法保护。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矛盾排查化解网络和妇女儿童维权机构,向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情感支持、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救助、困难补助等服务。 相关链接 民事保护令制度始创于美国。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指法院为保护特定人免受家庭暴力的命令或裁判。保护令通常由民事法庭法官核发,故称为民事保护令。它意味着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介入,改变了传统“法不入家门”的消极做法。我国的第一份民事“人身保护令”于2008年8月6日签发于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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