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转发国家《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后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三支一扶”基层就业人员选拔和技工学校入学体检等,禁止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开展相关体检工作,在录用体检时,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督促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体检中按要求取消相关乙肝检测。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选拔体检项目,按要求取消乙肝检测。 与此同时,各地要监督技工院校在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学权利。指导学校根据需要在入学体检中开展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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