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明确城镇小区要配套建设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按照规划,未来五年全省新建、改扩建120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2011~2012年,每年建成400所;2013~2015年,建成400所。 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从2011年起,每年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一定数量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经过专业培训后,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公办幼儿园中具有教师资格、目前尚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教师,可参加省上组织的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中小学因布局结构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聘用的教师,可进行转岗培训,调整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 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费用及向幼儿和家长推销图书、玩具等商品。 各市、县(区)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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