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从今年6月1日起,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将进行调整,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对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通知明确了防暑降温经费开支渠道,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新闻 35℃以上露天工作 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每年的6月至9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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