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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新农保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整合并轨

2011-7-2 10:17| 查看: 770| 评论: 0

摘要: 6月 30日,记者从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起,宝鸡市把新农保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并轨,执行《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 ...

   6月 30日,记者从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起,宝鸡市把新农保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并轨,执行《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


    此次整合是为了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完善“大社保”宝鸡模式,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办法,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互配套。


    根据《办法》,从今日起,除在校学生外,凡具有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 16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及现有社保制度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参保人员在 9月底前缴清当年费用。个人年缴费标准共分 11个档次,政府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给予每人每年 30元到 80元不等的补贴。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 60周岁以上老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统一调整为: 60至 69周岁每人每月 80元, 70至 79周岁 90元, 80至 89周岁 100元, 90周岁以上 110元。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


    原《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宝鸡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于今日废止。宝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乔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全市上下一定要把这项工程搞成“幸福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真正把实事办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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