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一) 凤翔县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 一、救助对象 凡户籍在凤翔县、且在宝鸡市高中学校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予以救助。 1、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属低保对象)以及五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 2、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且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家庭成员)。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 4、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 5、涉战下岗失业人员子女。 二、救助标准:每生一次性救助5000元 三、申请及救助金的领取 当年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或家长持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二本院校录取结束、学生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后,由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持学生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家长领取时还须持家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救助金存折,并进行登记备案。 凤翔县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二)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6、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免学费对象及标准:在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各学校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业学生后25%的比例确定,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享受免学费政策,免费标准为每年每学年1600元。(学费按实收实免) 凤翔县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三)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概念 指国家开发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贷款。 二、学生申办的具体条件 新生和省外就读的大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 (1)农村、城镇低保户子女(持有效低保证和4至6月份领取低保金的存折)。 (2)孤儿、烈士子女(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 (3)父母双残或单残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主要成员患有精神病;近一年来,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花费在8000元以上(持原始医疗票据)。 (4)在近3年(从进入高中入学年份算起)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县民政局单独出具证明)。 (5)近一年来,因发生生产、生活安全事故,损失在8000元以上(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 (6)近两年来,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损失,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交管部门单独出具证明)。 (7)单亲贫困家庭(持户口本)。 (8)姚家沟镇、汉封乡的贫困家庭(持户口本,村委会出具贫困证明并由村长或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且附其联系电话)。 (9)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持下岗证)。 (10)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持优待证)。 (11)涉战涉核人员子女(民政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为方便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开发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011年申请贷款学生必须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凭《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申请表,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凭申请表和相关资格认定表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高三毕业考上大学的学生由毕业的高中学校在资格审查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新生入学通知书以及上述材料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查,签订合同,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验证码和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3、高校资助中心根据受理证明,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县资助中心通过基层系统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 4、贷款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将资金转至学生账户,之后再划付到高校账户,用于交付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资金保留在学生个人账户,由学生自行支用。 凤翔县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四)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寄宿生生活补助 凤翔县普通高中资助主要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简称国家级助学金),陕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简称省级助学金)和宝鸡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简称市级助学金)实施范围为高中学历学校(省、市级助学金资助不包含民办学校)。普通高中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市公办、民办、企办和民办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一、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省、市级助学金标准均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二、资格认定:国家助学金具体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贫困生) 特困生认定: 1、凡享受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居民生活最低保障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五保户家庭子女、孤儿及烈士子女; 3、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学生父母双残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残疾程度为1-2级); 4、学生父母长期身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贫困生认定: 1、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2、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3、本学年度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父母一方残疾或学生本人残疾,残疾程序为3-4级)。 三、资助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件及乡镇民政办、村委会提供的各类证明原件。 2、学校初审:学校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各类证件及相关证明分类整理并进行初审,原则上必须到学生家里进行实地察看。学校对初审对象要在醒目位置进行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一步核查。 3、县区审核: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申请对象的学生资料提交上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之后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对,发文批复。 4、助学金发放:根据市教育财政部门的批复,由学校将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四、申请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的对象 1、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2、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250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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